鑒定檢驗又稱“公證檢驗”。指通過檢驗和鑒定工作,證明進出口商品的質量、數量、殘損及運輸工具的承載和適運等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并簽發證書的過程,它是一種信譽保證,起公證作用。根據我國《商檢法》第4章,第25條規定:商檢機構和其他指定的檢驗機構以及經國家商檢部門批準的其他檢驗機構,可以接受對外貿易關系人或者外國檢驗機構的委托,辦理進出口商品鑒定業務。進出口商品檢定業務的范圍包括:進出口商品的質量、數量、重量、包裝等鑒定,海損鑒定,集裝箱檢驗,進出口商品殘損鑒定,出口商品的裝運技術條件鑒定,貨載衡量、產地證明、價值證明及其他業務。在集裝箱運輸方面還有如集裝箱的清潔、密固、冷藏效能等適載條件的檢驗;集裝箱的監視、卸載、啟封、拆箱的鑒定;集裝箱在船上的積載鑒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