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關是海關業務用語。出口貨物或集裝箱經海關查驗放行后,因故未裝運出口,或在結關前,由海關決定,或由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由所有人或代理人向海關申請辦理中止進出口手續的業務稱為退關。退關又稱“退載”。造成退載的原因有兩種:一種是因船舶艙位(箱位)不足、超載或急于提前出航而停裝,這是船方的責任,由此而引起的費用和損失應由船方承擔;如果貨物因這種退載而逾期抵運目的港,產生季節錯過或價格下跌等帶來的經濟損失,或退載后改由其他船舶運送的費用差額,都將視情況轉向船東索賠。另一種是因發貨人的種種原因,或港方或其他第三者的原因,貨物(或集裝箱)不能如數交運。這種退載,船方不負責任,而且可視情況向發貨人索取空艙費。如退關后的貨物不再裝船出口時,則海關應準予退還已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