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羅的海多式聯運單證是1977年波羅的海國際海運同盟(Baltic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nference:BIMCO) 制訂后公布的多式聯運單證。它代替了1971年制訂的多式聯運單證 (COMBICONBILL)。該多式聯運單證是在國際船主協會(INSA)的合作下,根據波羅的海國際海運同盟文件格式委員會的要求制訂的,按其公告決定了如下事項:(1)完全支持多式聯運單證“COMBICONBILL” 應優先推薦給成員。(2)成員要用波羅的海多式聯運單證“COMBIDOC” 來替代 “COMBICONBILL”,從主顧的觀點來看希望發行按國際商會規則的多式聯運單證進行推薦。波羅的海國際海運同盟多式聯運單證基本上是以國際商會統一規則為基礎制訂的,并對若干規定作了調整,或者增加了一些必要的條款,這表示制訂的方向更加明確了。根據這一單證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如下:(1)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采用網狀責任制,產生損害的區段有強制性法規時,按這些法規處理,沒有強制性法規時,與隱蔽損害的情況一樣,按單證上的一般原則來處理(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的網狀責任制)。(2)交貨期超過90天不交貨者認為提貨不著(Non-delivarg)視為貨物滅失。(3)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限制每公斤為30金法郎。(4)其責任期間超過9個月以后消失。見 “國際運輸商協會聯運單證”。